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及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美瞳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优良商誉,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美瞳汇特制订本《医疗器械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一、商家若违反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平台将对其违规商品或信息给予下架或删除处理。
  二、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医疗器械,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医疗器械及商家,美瞳汇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关闭店铺。
  三、商家所销售某品牌的医疗器械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美瞳汇将终止该品牌在美瞳汇经营:
    1.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2.该品牌经美瞳汇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四、商家参与平台活动及活动展示时,应符合相关活动规则。
  五、如果商家店铺被关闭,平台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店铺关闭手续,并按约定情形办理终止服务事宜。
  六、商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在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医疗器械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在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3、对在贮存、运输、使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未在在平台上发布的医疗器械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商家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医疗器械的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医疗器械、商家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立即停止后台服务,由质量管理部门督促商家补齐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所需资质,超过3日未补齐的,强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
  八、商家未按要求进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要求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立即停止后台服务,由平台运营部门督促其公示,超过3日未公示的,强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
  九、未按要求采取保证医疗器械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从事贮存、配送的,立即停止后台服务,由平台运营部门督促商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7日未实施的,强制下架该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
商家超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平台运营部门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冻结账户;违反医疗器械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商家销售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或接到客户投诉的,由平台运营部门按《医疗器械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医疗器械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